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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开审判破冰十年:旁听不再需要介绍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2日10:29 法制日报
1998年7月,全国首次电视直播庭审。 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收藏的法院旁听证。 本报记者 焦红艳 李松 黄洁 2008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深化公开审判,促进司法公正”的研讨会。 这是一场看似普通的研讨会,却有其特殊的背景纪念十年前的一次破冰之举。 1998年6月10日,北京一中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承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 虽然我国宪法早已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外,案件须公开审理”。但因历史原因,普通公民一直难以走进审判庭自由旁听。 北京一中院的这则公开审判的公告和旁听证,作为中国法治进程的见证,后来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 “北京一中院十年的探索,非常可贵。最高法院有些推进公开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是参考了一中院的做法。有了一中院的经验积累,我们在出台相关规定的时候才有了信心。”今年6月19日的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如是评价。 十年前的破冰之举 在一中院承诺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一个月后,即1998年7月11日,全国首次电视直播的庭审在该院举行。 上午8点35分,北京电影厂、八一电影厂、珠江电影厂等十大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如期开庭。 当天,一中院能够容纳400多人的大法庭内,密密麻麻坐满了旁听的群众;法庭内,三台摄像机选好了最佳的拍摄角度,固定在了那里。 不仅有中央电视台的直播,还有外地电视台录像。 这一天的这场审判,对所有的人来说都不同寻常,因为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向全国公众现场直播法院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当时参与审理这起案件的审判员马来客,如今已经是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的院长,提起当初的那次直播,十年后仍然记忆犹新。“虽说为了那次庭审直播,我们已经做了认真准备,可当真正面对那么多的摄像机、照相机,突然被笼罩在镁光灯下时,开始还是会感觉很紧张。” 那天的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但是为了这短短几个小时,案件合议庭成员却进行了长达一个多月的认真准备。大家把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都想了个遍,甚至连原、被告双方应该坐在审判席的哪侧,原、被告席应该和审判席成多少度角,都一一向最高法院进行了请示,做了全方面的考证。“现在想想,当初的细致的确非常必要。那个现场直播后来的影响非常广,几乎对全国都有示范意义。”马来客说。 庭审结束后,马来客才知道,就在他们聚精会神审理案件时,全国很多法院都组织干警进行了全程观摩,很多法律专业学校也组织学生进行了观看和讨论。 当天晚上,这起案件公开审理的消息上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从那之后,一中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任何人凭有效证件都可以自由旁听的消息广为流传,每天前来观摩庭审的各地法院领导和法官络绎不绝,司法界、理论界以及社会各界对审判公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而普通百姓则对公开了的审判活动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纷纷到法院进行旁听。 “当年一个40岁左右的下岗职工,由于经常来旁听而且特别爱挑毛病,最后被我们聘为特约监督员。”一中院吴在存副院长回忆当时的情况时笑呵呵地对记者说。据他介绍,老百姓来旁听目的也不同,有的是由于好奇,经常来听之后慢慢培养了兴趣,开始评价;有的是因为是利益相关人,所以对案件的进展很关注;还有一些是做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些新类型案件可能引申出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比较受他们关注;还有一些是团体组织来旁听的。 据了解,一中院从社会各界先后选任了110名人民陪审员,聘请了60余名特邀执法监督员。他们是法庭的常客。人民的监督,是被法院请进来的。 旁听案件不再需要介绍信 “现在群众到法院来旁听,是一件很普通很容易的事情,还可以给法官挑错。但当时群众要想到法院旁听,需由所在机关提供介绍信然后到法院来联系。法院允许群众来旁听也只是出于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没有其他意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振清说。 吴在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说:“尽管公开审判是我国的宪法原则,是对审判者的法定要求,对司法实践应该具有不可选择性,但是当时很多情况下,主动权在法院手里,而不是在群众手里。” “随着社会的发展,加之首都市民文化素质、法律素养的提高,一中院越来越意识到公开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当时群众走近司法,寻求司法救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们意识到应该把了解法院审判工作的主动权交还给社会公众。”吴在存说。 承诺全面落实公开之后,一中院先后推行庭审公开、证据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卷宗公开四公开。 “十年来,我们的公开审判工作没有停留在‘公开’的形式上,而是实现了四个深化。” 吴在存所说的四个深化是:从形式上的公开向实质上的公开深化;从诉讼流程公开向裁判依据公开深化;从对当事人公开向对社会公众公开深化;从审判事项公开向审务公开深化。 在吴在存的办公桌上,记者看到一张纸上密密麻麻地记着几十项制度:证人出庭制度、投诉反馈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程序控制制度、知情保障制度、判后答疑制度…… 6月19日上午,“深化公开审判,促进司法公正”的研讨会在一中院召开,会上一中院宣布开始实行四项新的公开听证规则:《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规则》、《执行案件公开听证程序规则》、《审理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暂行规则》、《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规则》。 当天上午,一中院西中法庭,一中院首次进行民事案件再审听证。 据统计,一中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后,人民群众对审判人员的满意率由落实前的82%上升到了98%;2004年以来,该院“庭长接待日”已经接待来访群众6000余人次,60%以上的问题当天就得到了圆满解决;一中院涉诉信访数由2003年的4500件下降到2007年的不足800件;仅2006年到2007年的两年间,一中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二审撤诉率达到25%以上,许多刑事被告人因“明白”而服判息诉;2007年一中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4%,陪审结案数占一审结案数的51.4%。 坚定不移地推进审判公开 1998年9月,王振清调到朝阳法院工作以后,曾经对朝阳法院公开审判的条件作过一个考察:“朝阳法院的大办公室的四个角,能同时开四个庭,你能想像吗?当时,朝阳法院一年3万多个案件,只有两间法庭,一个大礼堂,大法庭一般还不能用。没办法,只好在办公室开庭。” 这种条件下,不要说公开审理,连法庭审判的严肃性都无法保证。 “时至今天,高级法院、两个中级法院、十八个基层法院的全部的建设已经完成,这其中有百分之五十的面积是法庭。”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王振清说。 “十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积极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最显而易见的就是把法庭当作公民参与诉讼和国家开展法治活动的公共场所来设计和建设,为审判公开工作创造了必要的硬件条件。”倪寿明说。 倪寿明认为:“当然,积极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的十年实践,最大的成果还不仅仅体现在审判公开的场所等硬件条件的改善上,更在于极大地促进了审判公开的理念深入人心。”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巩沙说:“公开审判是手段,过去审判也有公开的,但是出发点不一样,大多是开大庭,目的就是为了教育群众,刑事案件比较多。现在公开审判是为了引进监督机制,这样的理念转变是非常正确的。”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在研讨会上介绍,最高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审判公开工作。 1998年,最高法院制定了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把审判公开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任务。1999年3月份,颁布实施了严格实施审判公开制度的规定,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全部公开审理,把诉讼的各个环节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2005年初,中央就完善司法体制和机制作出了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承担了制定关于落实公开制度的改革任务。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组。2007年6月,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工作若干意见》的文件,这是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对审判公开工作作出的全面规范。 另外,在制订这个意见的过程中,国务院也在同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倪寿明介绍说:“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个行政法规,但其中的精神和原则对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不久,倪寿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规定对法院是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倪寿明说:“应该看到,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审判公开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审判公开工作。目前来看,各地法院对审判公开有一些不同的做法,总体是好的,但也需要统一和规范。加强规范是今后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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